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
( 法宝联想: 部门规章约1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
(一)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者本人。
(二)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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