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略有删节)
(2015年6月22日)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党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倶进、完善发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占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
多年来,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规范不负责,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方人大会议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地方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不充分不到位,存在“虚化”现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和渠道不便利,需要进一步拓展丰富;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待优化,机构和工作力量难以适应需要等。这些问题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倶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基层国家政权体制,夯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要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县乡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县乡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坚持依法治国。保证
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县乡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县乡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特点和优势,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探索创新,注重求真务实。
三、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一)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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