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20年第45号) 关于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 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5月3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聚苯硫醚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存在倾销,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离婚不离婚是人家自己的事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八条和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0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 被调查产品名称:聚苯硫醚,全称聚苯基硫醚,或聚亚苯基硫醚 英文名称:Polyphenylene sulfide,简称为PPS 产品描述:聚苯硫醚是分子链中带有苯硫基(分子式为C6H4S)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玻璃纤维、矿粉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辐射、阻燃、电绝缘等优良性能。 主要用途:聚苯硫醚可用于纤维纺丝、制膜、涂料、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119000。该税则号项下聚苯硫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北大法宝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东丽株式会社 26.9% (Tora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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