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的通知
(市监注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按照总局部署,2020年5月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大力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取得初步成效。为巩固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加大惩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能给市场做人工呼吸 一、全面清理含有知名医院字号的市场主体。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对未办理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者证照不一致的,一律责令变更名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医院管理、医疗美容、药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其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在企业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环节从严审查,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 二、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名称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六条规定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对在商品上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商标、字号等商业标识,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商品或者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集中进行部署查处。依照 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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