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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械[2003]220号
【发布日期】
2003.08.28
【实施日期】
2003.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全文】
【
法宝引证码
】
CLI.4.5039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局陆续收到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是否作为医疗器械实施监管的请示。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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