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
(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崇明是上海最为珍贵、不可替代、面向未来的生态战略空间。为了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凝聚全社会共识,努力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将崇明建设成为具有引领示范效应,具备生态环境和谐优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性特点的世界级生态岛,特作如下决定:
一、崇明生态岛建设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和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崇明独特的环境优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实现永续发展。
二、崇明生态岛建设,应当坚持生态立岛原则,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作为基本方针,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将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基本动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崇明生态岛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推进协调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工作统筹,形成全市推动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合力。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深化完善实施机制,积极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工作。
崇明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任务要求,确保崇明生态岛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同,促进区域生态建设一体化发展。
四、崇明生态岛建设,应当将生态理念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相结合,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推动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融合发展。统筹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发展;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滩涂、湿地保护,推进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区建设,依法划定禁猎(渔)区,构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体系,建立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屏障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
五、崇明生态岛建设,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推进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和利用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应当按照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要求,加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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