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为什么既要学习许多部门法,又要学习《法学基础理论》?
答:法学基础理论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法律一般规律的科学。法学基础理论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的地位,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门基础学科,是学习所有法学学科的必修课。它同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它同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部门法学是研究各自领域的特殊规律,如刑法学主要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规律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而法学基础理论则是研究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以及一切法律现象共同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部门法和各法学学科的特殊规律是受这些一般规律制约的,搞清法的一般规律,有助于加深理解部门法的特殊规律。法学基础理论是对部门法学研究成果的高度概括,是部门法学的基础理论和指导原则,部门法学是法学基础理论的具体体现和材料源泉。为了学好部门法学,首先要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不懂法学基础理论,就不能正确认识法和法律现象,就不能正确认识法和法律现象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就不会有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的正确的法律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就不能学好部门法学。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就象盖房子首先要打好基础一样。忽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基础打不牢就急于学习部门法学,就欲速不达,事半功倍。
问:有人说“法学基础理论太抽象,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种看法对吗?
答: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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